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倘若以营利为目的,具备以下情形之一,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参与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要留意的是,各个地区可能会依照当地的实际状况,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浮动范围。
倘若涉嫌赌博相关行为,或许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等因素,以此来判定是否构成赌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