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置的“五金”(通常涵盖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金手镯、金吊坠等)一般被视作男方给女方的婚前
赠予,通常情况下是不予退还的。
依据《
民法典》的规定,
婚前财产属于
个人财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
撤销赠与。不过,倘若已经完成了权利转移,那么赠与行为通常就不
可撤销了。
不过,要是双方在婚前有关于“五金”退还的约定,或者因为支付“五金”而使男方生活陷入困难,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适当返还。但具体是否需要退还以及退还的比例,得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总之,婚前购买的“五金”一般不退还,然而在存在特殊情况时,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是否退还以及退还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