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劳动合同而言,若连续订立两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
劳动者不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倘若用人单位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每月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
这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是从第三次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起始时间开始算起的。
倘若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致使
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还能够要求获得
经济补偿等权益,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