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若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便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
聚众赌博”:其一,组织 3 人及以上进行赌博,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 5000 元及以上;其二,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其三,组织 3 人及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20 人及以上。
赌资累计达到 5 万元及以上有可能构成赌博罪,然而在具体案件中,需综合考量赌博的性质、参与人员的情况以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等多种因素来进行判定。
司法机关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