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如下五种方式:即
恢复原状(又称续继履行)、附加替代方案(俗称“弥补措施”)、
赔偿损失以及支付
罚金(包含
违约金及
定金罚则两种方法)。
其中,恢复原状往往被运用于那些具备继续正常
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并且执行该合同对于
债权人具有特殊价值与意义的场合。
而附加替代方案,包括设备修理、零件更换、重新制作等等,则是用来应对合同标的物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特殊状况。
赔偿损失这一方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只要
违约行为对
合同相对方造成了直接或间接
经济损失,而且这些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和影响,就可以引用这项救济手段。
至于违约金的适用,需要以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为凭据,并且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按照预
定金额进行支付。
一旦合同中设有定金条款的话,那么定金罚则便可被运用到一方
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情况之中。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定金和违约金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总的来说,究竟应该选择哪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必须以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实际情况作为唯一的评判尺度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