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泱泱中华大地上,针对赌博
犯罪中的“
数额巨大”判定基准,各省市自治区乃至地级市的界定标准均不尽相同。
一般而言,若
行为人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活动或者长期以此作为谋生手段者,其所涉赌资在五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及以上时,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数额巨大”。
然而,此乃一种较为宽泛的参照指标,实际的判定基准需依据各个地区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进行具体确定。
举例来说,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数额巨大”的标准可能相应提高;反之,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该标准则可能适当降低。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赌博行为本身即属于
违法行为,
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触犯
刑法,面临
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