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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带走人需出示什么手续

公安部门实施人员逮捕行动时,通常必须出示与之相符的法律文书。
例如,若涉及行政拘留事宜,应向被捕者展示行政处罚决定书;倘若涉及刑事拘留事宜,则应该向被捕者展示拘留证
在进行刑事调查活动时,无论是执行传唤或者拘传,均须出示相应的传唤证或拘传证。
然而,若处于紧急情况之下,进行了先行拘留,则需在拘留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完成相关手续的补办。
同时,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除此之外,执勤人员还应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以明示自己的身份。
以上所述各种手续,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证执行程序的合法性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若公安机关未能依照规定依法出示相应手续,那么他们的执法行为便有可能存在违法风险。
最新修订: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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