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诺效力问题,通常而言,并不仅仅局限于
书面形式,因此不能将未书写于合同中的承诺归结为无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需要对每种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与研究,以便准确判断承诺的有效性。
倘若存在确凿的
证据能够证明这些承诺确实曾经作出过,例如双方之间的往来函电、见证者或
证人的证词等等,并且这些承诺并没有阻碍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侵犯所谓的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它们便极有可能被认可为有效。
反之,若经过仔细审查,发现无法提供充足可靠的证据来证明这类承诺的存在,又或者这些承诺在法律层面上缺乏现实的可执行性,那么其效力很可能便面临诸多质疑甚至被判为无效。
总的说来,对于那些非
合同条款中所载明的承诺,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的确具有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关键在于能否提供足够且有力的证据来证实它们的真实性和合乎法律规定。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强烈建议在各类经济活动中,对于那些至关重要的承诺,应尽可能地将其纳入到正式的合同之中,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