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场所供他人设立赌场,这般作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的
共犯行径,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法规中明文规定,凡以获取金钱利益为目的,有组织地聚众进行赌博活动,或是将赌博当作其生活谋生之手段的,均应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刑罚,并且需缴纳
罚金。
那些开设赌场的人,则需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罚,同时也须承担相应的罚金
处罚;倘若情节特别严重,则极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面临高额的罚金处罚。
犯罪分子所受的
判刑年限,只会依据他们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具体
犯罪情节以及所获得的经济收益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全面而客观的综合性考量。
当
提供赌博场所的人士在整个
犯罪活动中仅起到次要或辅助性的作用时,他们可以被认定为
从犯,因此必须从轻、减轻、甚至豁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