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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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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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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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孩子有其他法定监护人时,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他们可承担起抚养责任。
(2)若没有合适法定监护人,当地民政部门会承担临时监护责任,通过福利院、救助站等保障孩子基本生活。
(3)监外执行人员可委托他人照顾孩子,需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监护协议。
(4)监外执行人员还能向法院申请调整监外执行方式或期限,法院会综合考量后作出决定。
提醒:委托监护协议需确保合法有效,申请调整监外执行需符合法定条件,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孩子存在其他法定监护人,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可让他们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
(二)若没有合适的法定监护人,当地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借助福利院、救助站等保障孩子基本生活。
(三)监外执行人员可委托他人照顾孩子,不过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监护协议。
(四)监外执行人员可向法院申请调整监外执行的方式或期限,由法院综合考量后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若监外执行人员孩子有其他法定监护人,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可让他们来抚养孩子,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2.若没有合适法定监护人,当地民政部门可进行临时监护,通过福利院、救助站保障孩子生活。
3.监外执行人员可委托他人照顾孩子,要签订合法委托监护协议。
4.还能向法院申请调整监外执行方式或期限,法院会综合考量后决定。
结论:
监外执行人员孩子无人抚养,可由其他法定监护人抚养,无合适法定监护人时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也可委托他人照顾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还能申请调整监外执行方式或期限。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所以孩子有其他法定监护人时,可由他们承担抚养责任。若没有合适法定监护人,当地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承担临时监护责任,通过福利院、救助站保障孩子基本生活。监外执行人员委托他人照顾孩子,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监护协议是合理合法的处理方式。并且监外执行人员向法院申请调整监外执行方式或期限,法院会综合情况做出决定。如果在监外执行人员孩子抚养问题上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解决办法。
1.监外执行人员孩子无人抚养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当孩子有其他法定监护人时,由他们承担抚养责任是合理选择,法律明确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在特定情况下的抚养、扶养义务。
2.若没有合适法定监护人,当地民政部门可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利用福利院、救助站等保障孩子基本生活。
3.监外执行人员可委托他人照顾孩子,前提是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监护协议。
4.监外执行人员还能向法院申请调整监外执行方式或期限,法院会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法定监护人的法律宣传,提高其责任意识;民政部门要及时介入并规范临时监护流程;同时,法院在审理申请时应保证公平公正、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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