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合同撤销的时效问题,应视实际情况而区别对待。
若不幸陷入重大误解导致订立的合同,
当事人自知悉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时起算,有90日的时间来行使
撤销权利;倘若一方存在
欺诈行为,致使另一方在与其真实意愿相悖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那么受
欺诈的一方也需从得知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拥有一年之内的撤销权;一旦当事人遭受
胁迫,则自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计,同样应有一年的
申诉期可以行使撤销权利。
至于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产生以来是否已逾五年却未曾行使过撤销权利,如在此期间内仍无任何动作,则该撤销权就有可能自动失效。
请广大市民注意,欲实现合同撤销,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条件,而非随意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