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双方缔结合同时,若已经对某些前期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如保持诚信磋商以及妥善保管商业机密等行为准则,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方违背此等约定,都将有可能触及到
缔约过失责任的范畴。
该责任所具备的必要条件主要涵盖三个层面:第一,在
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过失行为;第二,给对方带来实际
经济损失;第三,过失行为和经济损失之间必须存在确切的因果关联性。
若仅仅是在合约尚未正式生效之前表达出不愿继续履行的意愿,并未违反上述事先约定的事项或者法定的先
合同义务,按照一般的理解而言,在这种情况下是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