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遭受
拘役或
有期徒刑宣告的
犯罪者,若其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先行
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日期均将折抵为一天的刑期。然而,相较之下,
缓刑并非实际执行的
刑罚形式,而是到期原
判刑罚附带一些特定条件而不必进行实质性的执行。因此,
被拘留的时期并不能与
缓刑期间相互抵消。值得注意的是,缓刑实际上包含了一段特定的考察期,在此期间内,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只要他们未在
试用期间内触犯法定的
撤销缓刑的情况,那么原判刑罚便无需再行执行。反之,若在试用期间内违反了相关规定甚至再次犯罪,那么缓刑将会被依法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在这种情况下,之前所遭受的
拘留时间可以相应地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