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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拒绝追认有效吗

效力待定的合同,倘若未经具备法定权限之人予以追认通过,则应被视为无效力的合同。
此类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繁多,主要包括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缔结的合同以及由无代理权的代理人所立之合同等。
追认乃是针对效力待定合同的一种修正与补充的制约方式。
若具备法定权限之人以清晰明确的形式声明放弃追认,那么该合同自订立之时起便不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举例来说,若未成年身分的人在未取得法定代理人许可的前提下签署了大型的买卖合同,在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放弃追认的状况之下,该份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追认权人未能表明其态度的情形之下,我们应当视其为拒绝追认。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间界限,倘若追认权人未能在此期间内行使其追认权,那么该合同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最新修订: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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