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面临破产之际,所承担之
债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清偿。
首先,
破产管理团队将会接手管理公司,对其所有资产进行全方位的清点与评估,并进行相应的处置工作。
在完成了上述事务之后,
破产财产需要先行偿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必要费用及共益债务。
此后,其偿还顺序如下:第一位的是破产企业所
拖欠员工的薪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以及
抚恤金等;其次,破产人所欠的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及其他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款项;最后,是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
在这之后,破产财产还需用于清偿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项目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至于剩余部分,则用于清偿普通
破产债权。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破产宣告之前已经设立了财产
担保的债权,
债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从该担保物中获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