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事例中,孩子
监护权的归属问题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
首要的,
家庭暴力行为无疑构成了一项重大负面因素,对于男方在争夺监护权时极其不利。
但是,反观女方职缺的状况也可能被法院视为其在财务保障层面所面临的潜在缺陷。
面对这一困境,法院往往秉持着将儿童福利最大化作为首要考量准则,深入评估双方的
抚养意向、抚养能力、子女年纪及其个人偏好、以及各方的品德品行和行为表现等等关键元素。
若子女尚处于年幼阶段,法院通常更倾向于将监护权交由母亲行使,除非母亲身处明显不适宜抚养孩童之境地。
反之,倘若女方能够向法院举证自身具备抚养能力,能确保子女享受到稳定的生活环境并得到悉心关爱,同时又表现出重新投
入职场的强烈决心及相应才能,那么在争取到监护权方面无疑将具有更大优势。
然而,最终判决的结果,仍然需要依据各个案件的不同细节及实据加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