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股份有限公司面临破产困境,需遵守特定且严密的程序进行
债务处置工作。
首先,由专门的
破产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业务,对其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清查、专业评估并争取实现资产的有效变现。
其次,在扣除破产手续费及必要的共同利益债务后,剩余的资金将按照以下明确的顺序进行偿还:第一,破产企业
拖欠员工的薪资、
医疗费用、
伤残补贴以及
抚恤金等款项;第二,应计入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
补偿金;第三,破产企业未缴纳的除上述两项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最后,普通
破产债权人的权益。
若
破产财产无法满足同一还款顺序的所有请求,则将依照实际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另外,公司股东以其承诺
认缴的
注册资本为上限,负担公司的债务责任,若已经按照约定数额注资,通常不必对
公司债务额外进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