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借款
担保人所具有的
保证期间通常可以称之为
保证期。
无论是一般的保证还是
连带责任保证,其合同上所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法律
法规中所规定的保证期间里,若
债权人并未就
债务人发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那么在此情况下,保
证人均可免于承担
保证责任。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若债权人未能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承
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则保证人亦可据此免责。
然而,如若合同中对保证期间并无具体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那么此时的保证期间应自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为期六个月。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无论何种原因,保证期间都不会产生中断、中止或延长等
法律效力。
只有当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了自己的权益,才能正式启动
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