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之内,
抚养费用的支付与子女探望权的行使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权益以及义务。
如果身为母亲的一方未能履行支付抚养费用之义务,则无疑将触犯相关法律
法规,男方有权依法
提出诉讼请求,强制该女性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
可是,作为母亲的她,其依然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除非这些行为会给子女的身体、精神或情感带来不良影响。
法律制定的初衷在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使他们能够真切地感受来自父母双方无私的爱意关怀。
然而,尽管母亲尚未支付抚养费用,她并不具备以此为理由限制或者剥夺自己的探望权;同样地,做父亲的一方亦不得因为对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就选择性地拒绝对方看望孩子的请求。
总而言之,抚养费用的支付与探望权的行使应当得到相应的区分对待,从而确保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权益得以充分维护,促使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