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于离婚承诺,要先明确其内容性质。财产性约定,像婚前协议里男方承诺离婚时分割特定财产或给予补偿,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可作为离婚财产分割参考,需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在离婚时提交主张。
(2)人生性质约定,如承诺必须离婚或限制离婚自由,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离婚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通过协议或诉讼处理,是否准予离婚看感情是否破裂。
(3)口头承诺举证难,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定约定内容,财产性约定条款要明确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
提醒:签订离婚相关约定时,要注意区分约定性质,优先采用书面形式,财产约定避免损害他人利益,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财产性离婚承诺,要审查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有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若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可作为离婚财产分割参考,需保存书面协议或相关证据在离婚程序中提交主张。
(二)人生性质的离婚承诺,如承诺必须离婚或限制离婚自由,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无效,离婚需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处理,以感情是否破裂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三)口头承诺举证难,优先以书面形式固定约定内容,财产性约定条款要明确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婚姻自由原则,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违反该原则无效。
结论:
离婚承诺是否有效取决于其内容性质,财产性约定在符合条件时可作财产分割参考,人生性质约定违反婚姻自由原则无效,口头承诺举证难,建议书面固定。
法律解析:
对于离婚承诺,财产性约定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可在离婚时作为财产分割参考,不过要保存好书面协议等相关证据。而人生性质约定,像承诺必须离婚或限制离婚自由,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不具法律效力。离婚需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处理,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此外,口头承诺在举证上存在较大难度,所以建议优先采用书面形式固定约定内容,并且财产性约定的条款要明确,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如果您在离婚承诺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对于离婚承诺,其有效性需根据具体内容性质判断。财产性约定若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作为离婚财产分割参考;人生性质约定如限制离婚自由则无效。
2.若离婚承诺是财产性约定,像婚前协议里男方承诺离婚时分割特定财产或给予补偿,要审查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愿、内容是否合法。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时,约定有效,需保存书面协议或相关证据用于离婚程序主张权益。
3.若为人生性质约定,如承诺必须离婚或限制离婚自由,因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离婚要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处理,以感情是否破裂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4.由于口头承诺举证难,建议优先用书面形式固定约定内容,财产性约定要确保条款明确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
1.要先弄清楚离婚承诺的具体内容和性质。要是属于财产方面的约定,像婚前协议里男方承诺离婚时自愿分割特定财产或者给予补偿,就得看看这是不是双方真实想法,内容有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要是不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这个约定在离婚分财产时能作为参考。记得保存好书面协议或者相关证据,在离婚时拿出来主张权益。
2.要是属于人身性质的约定,比如承诺必须离婚或者限制离婚自由,这种约定因为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离婚还是得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处理,离不离得成要看夫妻感情是不是真的破裂了。
3.口头承诺很难举证,所以最好用书面形式把约定内容确定下来。对于财产性约定,要保证条款明确,而且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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