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中有一方患有疾病,而另一方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之时,通常情况下并无法律规定的须予以
赔偿的特定情形。
离婚赔偿通常产生于以下法律所明确规定之几种情况:如一方有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类似的严重不道德关系;或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实施了
家庭暴力;或者对
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以及存在着其他任何性质极其严重的过错。
然而仅因为一方身患疾病,这并不构成成为请求离婚赔偿所需的直接法律依据。
然而,在涉及到
离婚财产分割环节中,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状况,包括患病一方的医疗需求和生活上的种种困难等因素加以综合考量,有可能会对患有疾病的一方在
司法程序上予以适当倾斜和照顾。
此外,如若因配偶一方未能承担起相应的
抚养责任而导致患病者病情加剧或者生活更为困苦,那么患病的一方在
离婚过程中可以向对方提出经济援助方面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