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的情况下,首次
提出离婚诉讼时,原被告双方均需亲自出席庭审现场。
离婚诉讼作为涉及身份关系的重要
诉讼,
当事人亲自到场能够协助法庭更准确地掌握案件实情,深入了解夫妻之间的情感状态等关键信息。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例如被告接到
传票后,无合理原因而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擅
自离庭的情况,法庭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然而,若原告自身无法表达意愿,或者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庭审现场,同时已经向人
民法院
递交了书面陈述意见的,则其不出庭亦可被视为合法行为。
总而言之,当事人是否需要亲自到庭,应当依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