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商事实践中,尽管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发生了变更,但这并不影响到公司应对自身
债务的义务与责任。
因为公司本身具备相对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与
行为能力,并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以其所拥有的所有资产来承担公司运营中应尽之债务。
换言之,在
法人代表变更之前产生的债务责任,理应毫无疑问地由变更之后组建的公司全权承担。
然而,如果原
法人代表或者股东在此过程中存在某些过失行为,例如
出资行为不忠诚、擅自提取资金等,那么他们可能需要在这些过失行为的合理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如果在法人代表变更的同时,有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那么这样的约定在
当事人之间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是不能够对抗那些无辜的第三方。
总而言之,无论法人代表如何变更,公司的债务都不会因此而消失不见,它们仍然需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约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