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所签订的协议常常被判定为无效性质。
这里所说的“职业放贷人”即指在未取得政府核准的情况下,擅自频繁地进行借贷活动经营的人群。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司法实践经验累积的结果,判定
合同效力是否存在的关键依据在于:首先,这些职业
放贷行为严重地违反了金融行业的监
管制度和纪律;其次,这类放贷活动往往伴随着极高的利息费用以及对
借款人权益极为不公正的条款设置,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借款方的合法利益。
然而,对于某一特定的放贷行为究竟是否涉嫌职业放贷行为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从多个维度来综合审视贷款的发生次数、拨付款项的数量、贷款收取的利率、资金筹集的来源等方面要素。
当某个放贷人被定性为职业放贷者后,他向借款方发放的合同便会丧失约束力。
此时,借款人只需将其所收到的本金尽数归还给对方,同时还要按照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相匹配的标准,支付在
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