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追认的
效力待定合同在正式批准之前,将处于
法律效力未定性的状态,故此期间的法律后果暂时不明确应由谁负责承担。
在获得批准之前,交易相对方具备了催促接受
代理权的
法定代理人或拥有直接代理权的被
代理人必须在满一个自然月的时间内行使其批准权利的权利。
假如在此期限内,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能对该合同作出任何表态,那么可以视之为他们已经主动放弃了追认该合同的权力。
假使这段时间内的合同无法得到最终的批准,那么针对那些善意且诚实的交易方而言,他们有权向上诉主体要求他/她履行应当承担的
债务责任,或者是针对自己遭受损失的部分,向实施合同的
当事人索求相关的
赔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发生的
赔偿金额不能超出经过被授权代理人员批准时,对方所可能获取到的实际利益。
总的来说,在未经最终批准的效力待定合同还没有被批准之前,相关的法律责任将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具体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后期的批准状况,以及交易双方的主观想法等等相关因素去综合考虑和判断才能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