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
诉讼离婚之后,有关受送达人亦即本案被告在其住所地接收到书面
传票的确切日期并不具有确定性。
通常,在法院受理并确认了
起诉书提交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法院便会向被告发出不公开的起诉书副本(该副本内容与普通的法院通知书不同)以便被告在收件后的十五天之内对此提出答辩。
在法院收到
答辩状之后同样的五个工作日里,法院会再将副本返送给原告。
此后,法院会根据案情的细节作出裁定,安排并决定
传唤当事人到庭的事宜。
然而,实际的送达排期将受到诸多复杂因素影响,包括法院当日负责审理的案件数量以及选择何种送达方式等。
最为普遍使用的送达方法主要包涵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及公告送达四大类,而且这些方式之间各有优劣长短。
如果确定采取直接送达,通常而言大约在一周左右会完成;而邮寄送达所需耗费的时间则相对较长;若是当事人无法确切提供被告的地址信息,那么可能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环节,而此时的
公告期一般设定在六十天内。
因此,对于具体传票的送达时间,建议读者参考法院的实际运作流程和相应案件的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