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的效力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国家利益所制约。
在我国境内,土地有两种主要的归属形式,即国有制以及集体所有制。
鉴于维护
公共利益的需求,国家拥有权力对土地的使用及流转等环节实施必要的管理与限制措施。
举例来说,当国家面临着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环保事业推进或者是自然资源开发等涉及到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时,便有资格依法进行土地的征收或征用,并且会向被
征地者给予合适的补偿。
除此之外,国家还借助着制定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对此类事宜进行规范和约束,目标在于
保证土地资源得到妥善的开发、有效的利用以及得到充分的保护,从而促进土地资源的科学运用并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这也是从国家的全局利益出发,站在长远规划的角度来予以考虑。
总而言之,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利益的导向,并且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