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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拍卖房屋三次流拍怎么办

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执行阶段,当房屋经过三度尝试公开拍卖而未能成功出售之后,常有如下几种常见的后续处置方案等待实施。
首先,以其价值与债务相抵销的方式进行处理,若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赞同,则可依照第三次拍卖所设定的保留底价,以该款额作为本金及利息等一并计算,将房屋以此作价偿付债务。
其次为将房产予以变卖,在此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将回收并处置该房产。
然而,变卖标的价值通常不可低于第三次拍卖时已经确定的保留价。
再次倘若申请执行人拒绝以房抵债,无人愿意接手变卖标的房产以满足债权需求,而且该房产实际上并不适用于交付给其他的执行债权人以替代债务,在此种情境下,法院或将解除此前的所有查封与冻结措施,将房产完整地交还给被执行人
但是,此举绝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先前的债务将会豁免。
总而言之,具体的后续处置方案将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制定与实施。
最新修订: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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