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级法院首次宣布不予批准
离婚之后,夫妻双方有权利前往当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通过商议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离婚。
然而,应当清楚了解,
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便是
当事人双方对于诸如
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对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权、对财产的分配以及
债务承担等诸多重要事项能够形成统一的立场,并且必须签署书面离婚协定予以明确。
倘若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或者其中一方意志动摇改变主意不愿再行离婚,那么他们便只得耐心等待
判决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再次向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若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那么他们将会做出
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