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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第1次判不离那可以再去民政局离婚吗

在初级法院首次宣布不予批准离婚之后,夫妻双方有权利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通过商议达成共识的方式进行离婚。
然而,应当清楚了解,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便是当事人双方对于诸如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对财产的分配以及债务承担等诸多重要事项能够形成统一的立场,并且必须签署书面离婚协定予以明确。
倘若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或者其中一方意志动摇改变主意不愿再行离婚,那么他们便只得耐心等待判决生效满六个月之后,再次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若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那么他们将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最新修订: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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