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商标侵权案件时,其司法
管辖权之确立往往依赖于案件本身性质及其所涉及到的社会影响力。
一般而言,
商标侵权纠纷均以中级以上各级人
民法院为主要司
法规院。
然而,若该一类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特许许可,下级人民法院也是有权受理并审判这类影响力较大的商标侵权案件的。
关于
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其相关的民事案件则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享有独立行政区划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此外,当涉及到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
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时,
当事人如选择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此类案件将由
知识产权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