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对
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
清算的情况下,
合伙人想要针对股东
提出诉讼需求,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通常来说,在没有经过妥善清算的前提下就跨出法律行动,可能会构成一定程度上的法律难题。
清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地揭示出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积累的资产、负债以及利润等关键信息。
如果没有进行清算,那么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范围以及各个合伙人所应享有的权益比例将会变得模糊不清。
然而,如果有充足的
证据能够证明股东存在严重的
侵权行为、违背了
合伙协议中的规定,甚至是恶意侵占了合伙企业的财产等恶劣行径,那么合伙人仍然可以考虑提
起诉讼,但是他们必须承担起更为沉重的
举证责任,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总的来说,在没有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想要起诉股东确实存在着诸多困难,因此我们建议首先尝试通过协商等非诉途径来完成清算工作,明确相关权益之后再做出是否启动
诉讼程序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