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土地使用权划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类所有制形式。
其中,城市市区的用地均归属于国家所有。
而农村与城市周边地带的土地,除按法律
法规被视为归属国家所有之外,剩下的则可认为是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地在内的这些农业用地,同样可视为农民集体所有。
然而,如果国家因满足
公共利益需求,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合理征收并给予适当补偿。
须注意的是,
集体土地的运用及其流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约束。
总的来说,
土地所有权具备排他性、绝对性的特点。
而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获取、变迁以及消失,我们都有相对完善且清晰的法律规定及手续流程。
除非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土地所有权不得随意进行变动。
此外,对于任何侵害土地所有权的行为,相关法律也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