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被强制执行之房产已出租的问题,此类租赁关系需依据不同情形加以评析。
若租赁行为于法院查封前即已确立并租户对此毫不知晓,则原先的租赁关系或许可继续维持,但租户负有报告相关事实给法院的义务。
然而,若租赁行为发生于法院查封之后,在此情况下此类租赁往往无法对抗
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有权勒令租户搬迁,而因
纠纷导致租户受损的情况下,损失应向出租者进行索赔。
身为
申请执行人,应对这一状况及时报告至
执行法院,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便于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
处理决定。
同时,务必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以确保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