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制下,关于
离异夫妇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视的时间范围尚未明文规定出确切的时长限制。
探视权的执行应当兼顾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为主旨。
常规来说,夫妇可以在签署
离婚协议书或是由法庭作出判决之时就探视问题进行具体而明确地约定。
若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存在约定不清之处,双方应对细节另行协商予以完善。
如经过多种努力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当事人有权依法
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裁定。
法院将依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的职业与生活状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并决定合理的探视方案。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确保非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获得充分的探视机会,以维护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