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任何程度的造成人体
轻伤都会导致对案件的
公诉处理。
关于轻伤案件是否应当
提起公诉,须要全面综合多种复杂要素进行判断与评估。
从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角度来看,蓄意伤害他人,若
致人轻伤,通常将被视为公共
诉讼的职责范围,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景条件下,这一问题也许会转变为私人吁请处理的
案件类型。
例如,
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的情节极为轻微,加害者及受害者双方达成有效的谅解,并且在此基础上,受害者表示其并不希望对
犯罪者
追责刑事责任,如此情况亦有可能避免公诉开启。
另外,倘若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判断此案的
犯罪情节实在非常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不严重,进而未给予犯罪分子以
刑事处分的必要性时,那么此种状况下也就可能出现公诉程序的缺失。
总结而言,案件是否应当启动公诉程序,必须依据每一个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遵循当地法律规章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条例,同时还需充分考虑到整个案件对于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
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
被害人的主观既定意愿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裁定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