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费用的计核规范一般遵循国务院颁布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在
民商事纠纷的
二审阶段,对于涉及
财产权益的案件,其上诉费用会依据
诉讼请求列举的金额或价额,按照相应阶段依次累加后进行缴纳。
具体来说,若需缴纳的数额未超过人民币 1 万元,则该案每位
当事人应分别缴纳 50 元;当缴纳数额跨越 1 万元且小于等于 10 万元时,每个案件应当分别缴纳 2.5%的上诉费用;同理,当需缴纳的数额位于 10 万元到 20 万元之间时,每个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分别缴纳 2%的上诉费用,以此类推。
就
行政纠纷案件而言,
商标权、
专利权及海事
行政案件之类的案件,每个案件只需交纳 100 元的上诉费用;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行政案件而言,每个案件只需要缴纳 50 元的上诉费用。
上诉费用应由提出上诉的当事人预先交付给法院,最后由
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自愿担负。
关于
离婚案件的上诉费用负担问题,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则由法官裁决该费用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