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现代
中国法律制度之中,
家庭成员对下一代的婚姻无法进行包办。
婚姻自由无疑是我们每一个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权利,这其中涵盖了
结婚的自主选择以及
离婚的自主决定权两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此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范,明确了禁止任何形式的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他一切干扰公民婚姻自由的
违法行为。
在婚姻关系中,应当坚持男女双方的完全自愿原则,决不允许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施加强制性压力或是由第三方对其强行干预。
若由于父母的包办婚姻引发了
当事人的相关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受害方完全有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