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仅由单方向另一方提出的
离婚请求的情况下,若无过错方对此持有异议并且法院不能就夫妻间的感情状况作出明确判断时,那么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对
当事人提供的相关
证据进行仔细审查与评估,以确定案情中的矛盾焦点,如婚姻状况、共同生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
家庭暴力、
婚外情、
分居等不良情况。
倘若
起诉方所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例如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或者遭受过严重的家庭暴力等情况,那么法院有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但是,如果起诉方所提供的证据并未达到证明
感情破裂的程度,同时无过错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法院通常会先尝试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
纠纷,如果调解失败,则可能会做出不准许离婚的决定。
然而,如果起诉方在收到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之后,仍然坚持分居长达一年以上,然后再次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那么法院应该予以批准离婚。
总而言之,离婚判决的关键因素在于证据能否有力地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