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架构之下,
逃税额度达到人民币一百万元整便被归类为“
情节严重”。
依据这一准则,凡欠逃税收款数目相对较大,且占据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的
违法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
罚金的
民事责任。
然而,倘若欠逃税收款金额极度庞大,占应纳税所得额比率超出百分之三十,那么
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支付罚金作为
赔偿。
至于对逃税一百万元的具体惩治措施,则需要结合逃税者的认罪悔过态度、是否愿意补交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
滞纳金总额等多种复杂因素来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
倘若某个逃税者在税务机构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书之后,能够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补足欠逃之
税费,加上缴纳滞纳金,而且已经接受了
行政处罚,那么他们就可以免于
刑事责任的追究。
但请注意,如果该逃税者在过去五年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构给予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那么上述豁免条款将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