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无法独立成为
财产继承之标的物。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归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每一位农民仅能对此享有
使用权。
然而,对于宅基地之上合法兴建的住宅建筑,则可以通过
继承途径,成为合法的财产。
案发于此种状况之中,当
家属进行房产传承之时,依据“宅院与土地合二为一”的基本原则,他们将有机会暂时获得该处宅基地所含有的使用权。
但需留意的是,如若
继承人自身并不具备宅基地申领资格,例如已拥有宅基地等,那么在住宅无法进行翻新或重建的前提下,待到住宅自然消亡之后,宅基地将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收回。
总而言之,宅基地的使用权乃是基于住宅的存在而附带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