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本身有效,但超过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债务人可拒绝履行义务。
(二)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履行后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
(三)债权人若能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过权利,如通过书面、短信等方式催款,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四)即便借条超过时效,债权人仍可尝试与债务人协商,或让债务人重新确认债务,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