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房产的分布处理通常需要综合考虑诸多要素。
首要,倘若房屋属于父母的
共同财产,且双方均还健在,他们便有权自行决定将该地产物如何进行划分,这可能通过立定
遗嘱或者将其
赠予他人等方式来实现。
然而,若父母不幸离世且未能留下任何有效遗嘱,则需依照法律规定的
继承顺序进行处理。
在一般情况下,两个女儿作为
第一顺位的
法定继承人,将会获得相等的
继承权益。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配方案将充分参考各
继承人对其父母的瞻养责任履行状况及生活困境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假如该房地产为夫妇二人的
共有财产,但仅有一方先于另一方离世,那么死亡方所拥有的房产份额便将进入
法定继承程序,健在的配偶以及两个女儿将共同参与到分配过程之中。
至于最终的
分配比例,需要根据多种复杂因素加以综合考量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