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
担保合同通常不宜优先于
借款合同订立。
担保合同所依附的是借款合同,其存在的必要性在于确保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中
债权人权益能够得到切实保护。
假如担保合同先行确立,鉴于主
债权债务关系尚处于未决阶段,
担保的具体细节如担保范围、金额等核心内容均难以明确划定,这样就使得担保合同的性质陷入一片模糊之中。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下,
当事人之间或许会达成协议率先签订关于担保合同的框架性文件,但此类协议往往仅起到了概述性的效果,真正本质上的担保权利与责任还需等到借款合同正式签订之后方能明确并生效实施。
总的来说,根据常规做法,只有在借款合同已经存在的前提下,我们才可以设定出合法有效的担保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