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里,原告并非一定要先做鉴定。鉴定能判定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和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是重要处理手段,但原告可自行决定是否先鉴定。
要是原告选择先鉴定,诉讼前就能更清晰了解案情,确定医院有无过错、过错参与度,为诉讼请求提供有力支撑,提高胜诉几率。常见的鉴定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
不过,原告也能不先鉴定,直接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后,双方先协商确定鉴定人;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这种方式能避免自行鉴定不被对方认可的问题,法院主导的鉴定更公正权威。
因此,面对医疗纠纷,原告可综合自身情况、证据掌握程度和案件复杂程度等,决定要不要先做鉴定。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