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
诉讼离婚时,人
民法院并未必然作出“驳回”裁决。
维持婚姻关系的决定取决于法官对于夫妇间感情是否真实现已彻底破裂这一事实的判断。
若已有充足
证据证实存在诸如
重婚现象、与他(她)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成瘾性赌博或吸食毒品等痼疾恶习无法得到纠正、或是因感情不睦而渐行渐远以至于
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法定义务事件发生的话,法院普遍倾向于判定准许
离婚的要求。
然而,倘若
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并且被告主动表示决绝离婚意愿强烈的话,法庭就极有可能采取拒绝受理此次
起诉的措施。
然而,对于未能依据法院判决顺利离婚的一方来说,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均可发起新的
离婚诉讼,此时,法院作出支持离婚请求的可能性将会大幅增加。
换言之,是否需要驳回复议还是要根据每一个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来进行最终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