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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追讨时限规定是多久

中国法律体系中,对债权主张的法定时间限制被广泛地称之为“诉讼时效”。
一般而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权益受侵害后向前来执法机构申请救济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载。
而在这三年内,如果权益受到侵犯的相关人员或者团体了解到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或是被要求承担义务的侵权者在知晓了这一事实以后,都要被视为“权益已经明显受到侵害且义务人已知晓”的日期开始计算。
然而,遇到这种特殊情形,即当法律规定的特殊事项介入其中之时,诉讼时效的期间可能会有些许差异。
比如说,在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之中,如果有明确约定同一债务将分期履行的话,那么诉讼效期就应该从所承诺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截止那天开始算起。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如果遇到了诉讼时效期间已经截止的情况,义务人有权抗辨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但是,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则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作为理由进行抗辩。
因此,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益人应当积极主张其应有的权利,以此避免因为诉讼时效的问题致使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最新修订: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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