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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偿债注销,债务找谁要

张* 广东-珠海 公司债务咨询 2025.12.27 09:26:41 464人阅读

公司未偿债注销,债务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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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在公司未偿债注销的情况下可能承担责任。若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要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未经清算就注销公司致使无法清算,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清算义务人,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等,若怠于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等灭失无法清算,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有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偿债,可依据承诺要求其履行偿债义务。

提醒:
追讨公司未偿债注销的债务时,需准确判断责任主体。不同情况对应不同责任承担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7 13:3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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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向股东主张债务,需收集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公司章程等;若股东未经清算注销公司,要收集公司注销相关文件等证明无法清算的材料。
(二)向清算义务人主张债务时,需收集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的证据,比如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等。
(三)向承诺偿债主体主张债务,要留存好股东或第三人作出偿债承诺的书面文件等证据。之后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表明无论是股东、清算义务人还是承诺偿债主体,基于相应的约定或法定义务,都有义务对公司未偿债务承担责任。

2025-12-27 12:4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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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偿债就注销,可向这些主体追债:
1.股东若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要在相应范围内担责;若不经清算就注销致无法清算,股东负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等清算义务人,若怠于履职致重要资料灭失无法清算,需担连带责任。
3.若有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偿债,可按承诺要求其偿还。追债时要依情况确定主体,合法维权。

2025-12-27 11:5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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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公司未偿债注销,可根据不同情形向股东、清算义务人、承诺偿债主体主张债务。
法律解析:
当公司未偿债注销时,不同主体可能承担相应责任。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未经清算就注销公司致无法清算,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等清算义务人,若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也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若有股东或第三人承诺偿还公司债务,可按照承诺要求其偿债。在实际追讨债务时,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责任主体,采取合法途径追讨。若遇到此类债务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7 11:4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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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偿债注销后,债权人可向特定主体主张债务。股东若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或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致无法清算,需在对应范围内担责;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职致无法清算,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承诺偿债的股东或第三人,可按承诺要求其偿债。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调查公司注销情况,核实股东出资、清算等环节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收集股东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职、第三人承诺偿债等相关证据。
3.与责任主体协商偿债事宜,若协商无果,及时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债务。

2025-12-27 10:36:59 回复

对于公司未经清算注销后的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将其上交国库。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二、公司注销后债务的承担有哪些问题当前经济纠纷案件及劳动争议案件剧增,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稍有不慎就面临资金链断裂,为了逃避责任,有些企业主就通过注销公司的手段,希借此逃避应该承担的责任。有的公司一方面应诉,一方面着手解散公司。等到原告方好不容易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的漫长程序,获得生效的判决去申请执行时,才发现公司已经不存在了。可是,是否这就可以逃避债务呢公司的注销通常有如下原因:一、因破产而注销。公司还不起钱,由宣告破产而注销二、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三、因解散而注销。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请求,都可能解散。由此可见,公司的注销可能是被动的,也可以是主动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公司的股东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公司。那么,如何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此规定了清算程序。股东可以决定是否解散,却不能自行决定解散的程序。这个程序简单的说有二个内容:一,公示。即要对外发出声明,我公司要解散了,债主赶快来要钱二,清偿。在公司正式注销前清偿债务,如果清偿不了,就要申请破产。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时,也会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说明公司已经经过了这些程序。某些地区工商局要求股东出具声明:公司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的清算组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就让公司“消失”了,那债权人怎么办答案是找清算组成员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就是公司股东)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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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5 60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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