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侵权责任制度中,
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通常包含如下几种状况:
首先,对于因为全新产品制造方法的
发明专利所引发的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应当由制造相同产品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其生产的产品使用之制造方法是否有别于
专利方法进行证明。
其次,关于高压危险作业而导致
人身伤害的
侵权纠纷,加害方有义务对
被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这一情况进行举证。
第三,对于由于
环境污染问题所引发的
损害赔偿诉讼,加害方需要就法律
法规明定的免责因素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必然联系负有举证责任。
此外,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之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因故发生倒塌、脱落或坠落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
侵权诉讼,则应由所有者或管理者对其无过失进行举证。
最后,在涉及到饲养
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方需就
受害人为过错方或者第三人有过错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