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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起诉对方不到庭会判决离婚吗

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若原告方经历了对被告方的第三次起诉并仍未得到到庭出席的机会,作为此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并不仅仅取决于该案件的起诉次数及被告方是否出庭参与审理。
实际上,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关键因素在于原告方能否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与被告方之间的婚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假如原告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例如被告方存在诸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劣行为且屡教不改、或者是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双方长期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等等这些情况,那么即使被告方未能到庭参加审理,法院仍然有可能会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然而,如果原告方所提供的证据尚显不足,仅仅因为被告方未能到庭参加审理这一原因,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地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问题,因此需要慎重对待,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以及合法性。
总而言之,在离婚判决的过程中,证据的充分与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最新修订: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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