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外观专利侵权的衡量标准,其主要内容如下所述:首先,我们需要以普通
消费者的视角以及对美学观察的感知能力作为确实的标准。
当两个设计整体上的视觉呈现效果相同时或者十分相似时,可以通过综合考虑产品的形态、图案、颜色及它们相互之间的搭配来进行判断。
倘若
被起诉的侵犯版权的设计与已获得授权的外观设计在整体的视觉效果上没有任何区别,那么这二者便可认定为完全一致。
反之,如果这两种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看起来存在一些差别,但是这些差异却并未对产品外观的整体表现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也可以将其视为近似。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产品的种类是否相同或者接近。
如果产品的使用目的和功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不会将这类行为判定为
违法行为。
同时,在比对当中,我们还要尽可能地排除那些已经广为人知的设计元素,只针对其中具有独特创新性的部分进行比较分析。
概括来说,这是一个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复杂过程。